会员帮助
会员帮助(选自会员章程)
本会由绍兴市在沪企业(或单位)组成,不吸收个人会员。
申请加入本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自愿加入本会;
(二)承认本会章程;
(三)取得本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商业机构登记证书。
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;
(三)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。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查阅本会章程、规章制度、会员名册、理事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会议纪要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;
(五)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,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。
会员如无特殊原因,经提醒连续十二个月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经秘书处确认,视为自动退会。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会章程的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。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,可提出申诉,由理事会作出答复,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。
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,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。